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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效角度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157

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只经过形式审查,一些撰写缺陷难以被发现,故在专利无效阶段,其专利的稳定性就受到严峻的挑战。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申请文件撰写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存在重大的缺陷,将导致专利权被无效。本文依据两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来介绍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相关缺陷,以及这些案件给出的借鉴。对于申请人而言,可以在申请专利时尽可能地避免这些缺陷,并避免专利权被无效的法律后果,对于审查员而言,可以更好地把握审查质量。

案件1:

无效宣告请求案1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有机硅水解物裂解过程中用的裂解装置,在包括裂解釜的裂解装置中有称为“加热盘管”的部件。

从说明书背景技术的介绍来看,专利权人认为现有技术中用夹套结构来供热,故本专利提出使用加热盘管的结构。其中在背景技术部分有这样的描述“水解物裂解是个吸热过程,水解物在裂解时需要不断地从周围吸入大量的热量,因此,裂解釜必须设有高效的供热结构,目前大多数的裂解釜利用夹套结构来供热,这种结构换热面积小,传热效率不高。”

该实用新型专利有两个权利要求,其内容如下:

“1、一种由裂解釜和裂解塔组合而成的裂解器,其特征是:裂解釜由釜体(3)、釜盖(8)、夹套(4),设置在釜内的加热盘管(5)及盘管固定装置(2),设置在釜内的搅拌器(6),设置在搅拌器上端的机械密封(10)及搅拌传动机构(11),分布在釜体(3)、釜盖(8)、夹套(4)上的原料进口(9)、气相出口(12)、液体出口(1)、蒸汽进口(7、13)、冷凝水出口(15、14)、测温口、测压口、放空口及观察口组成;裂解塔包括:塔体,下封头,上封头,设置在塔内的单溢流塔板、降液板及受液板,分布在塔体、上下封头上的原料气进口、气相出口、回流液进口、测温口、测压口、检查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裂解器,其特征在于:(1)在釜体内部设置了单级或多级的折叶开启涡轮式搅拌器;(2)在釜体内部增设了加热盘管来加强供热;(3)采用了单溢流板式塔来对混合环体进行分离。”

从上述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看,裂解器中存在加热盘管,但是没有描述加热盘管的位置或者加热盘管与其他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如果确实如专利权人所述,在现有的裂解器中没有采用加热盘管这样的部件,那么,本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描述加热盘管的位置是可以的。但是,在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阶段,请求人提供了数篇公开日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中都提及了加热盘管。在此基础上,如果除了加热盘管及盘管固定装置之外的技术内容都被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公开,那么,加热盘管有关的具体技术特征应当在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以体现和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者说体现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的改进。然而,浏览整个说明书文字内容,我们看不到任何加热盘管位置的文字说明,但是,从说明书附图中确实可以明显地得出这样的信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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