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
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
发表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324

发文单位: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4-8-15

执行日期:1994-8-15

根据我局第43号公告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的《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局于1992年8月18日和10月10日发布的国专发审字[1992]第181号文和第238号文同时废止。

考虑到目前国内申请量大、分布广、信息传播不平衡的情况,因此对国内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执行我局第43号公告短时间内有困难的,可适当延至1995年1月1日。

新的减缓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的费用减缓请求继续有效,在该办法执行后缴纳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新办法自动转换,即原批准减缓75%的,转换为80%,原批准减缓50%的,转换为60%,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减缓手续。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缴费期限跨越执行起始日的,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前,按原标准收费,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后(含当日),按新标准收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