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奖奖项分为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
一、政策依据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二、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三、准备材料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对该项目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4、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5、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如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7、关系人生命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限
两年一届,年份逢单数评选一次,当年 9月份开始受理。
六、办理结果
确定奖项后,正式发文通知获奖单位,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公布。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法制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中心十三楼
联 系 人:区合笑、叶劲松、谢华、龙润江
电 话:22831343、22831344、22831345、22831349
e-mail: ip@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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