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很重要的一种文件,它起着公开发明的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1)说明书的一般要求
a.应清楚、刀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
b.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
c.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
d.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e.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f.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 “……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陆氏工具”、“孝感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 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g.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a.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表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集成电路气 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例如“汽车发电机”,“紧急或备用电源装置”。对于符合单一 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将它们在名称中同时反映出来,如“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生产方法和其生产所用的装置”。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 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b.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值得注 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 “本发明涉及一种…·”,或“本实用新型是关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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