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住所在本市的个人积极申请专利,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列入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预算,专项安排。
第三条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资金为无偿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资助条件及额度
第四条 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助的对象是本市的单位或者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或在本市工作且专利已在本市实施的非本市居民);
在我市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资助。
(二)专利已经授权并且获得专利证书。
第五条 在校学生的专利申请,凭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可以获得申请过程减免后的全额资助(凭发票并执行安徽省的代理收费标准)。
第六条 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
(一)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的(应委托本市的代理人,委托外地代理人的,应经本局同意。
未经本局同意委托外地代理人代理的,按无代理自行申请的资助标准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2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1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800元/件。
(二)无代理自行申请专利的: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4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400元/件。
(三)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0000元/件。
第三章 受理及审批
第七条 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理费收费收据及复印件(自行申请的不需提交)。
(四)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证明;
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在淮南创业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在淮南创业的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在淮南工作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专利许可合同及在淮南实施单位的证明);在淮南就读的非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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