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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观专利申请细则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196

1、确定产品的专利申请类型。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第三类对象,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要求保护的对象之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需要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定义,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会总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一般来说,外观设计具有如下特点:

(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识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2)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鼻梁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外观黑色机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含义:①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②外观设计不违反社会风俗;③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

2、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需要缴纳的费用。

(1)外观专利申请费用。向专利局受理处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专利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2)外观专利申请授权登记费与年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更具体地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申请人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年费的数额详见附录。今后费用数额若有变化,以专利局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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