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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集体户章村煤矿。 第三人平阳县宠物用品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肖江镇工业园区岱口段。 法定代表人刘士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建军,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赵红梅,女,汉族,30岁,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集体户章村煤矿。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可依据的法定理由有: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对zl200520008704.x专利审查后,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决定已经生效。该专利全部无效公告于2009年1月21日在卷期号为25—03的专利公报中刊登。2009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兰德森茂公司的起诉。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舒学章于1992年申请了“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发明专利。济宁无压锅炉厂以违反禁止重复授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舒学章于1991年申请并在该发明专利授权日前已经终止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对比文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长久以来,有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否应该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物、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应该成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本领域一直争论不断。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专利法并没有为此项争论划上句号。但是,专利法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双方均列为相关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毕竟前进了一步。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保护] 专利无效程序启动
启动时间:自授权之日起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启动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根据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理。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规则,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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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作为相对方可以采用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获得情况,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的方法来预防被诉侵权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证据参展商名录仅仅是内部印刷品,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加之,印刷品中的图片模糊不清,专利权人无法根据此图片设计出本专利。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第4932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4932号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依据证证据是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且在口头审理中也已进行质证。同时,经对比可知,本专利与对比文件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同进行灵活的左右移动并因为主车的原因也可前后移动,与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对比,具有实质性区别技术特征。 二、 对比文件3不能否定本案专利的创造性. 从对比文件3的图示中可看出,其与本案专利具有很大的不同,但因为陈述人从未收到请求人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本,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陈述人对此不在进行质证和陈述意见。 三、 对比文件4也不能否定本案专利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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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或者在优先权日至在后专利的申请日之间的他人申请,而公布在本专利申请日后的情形(可能构成抵触申请),则审查员负有优先权核实的义务,否则推定优先权成立。因工作效率的问题,审查员或许漏检上述文件,导致未能核实优先权,这为以后的无效程序埋下隐患。所以无效程序中,不能盲目相信专利的优先权日。 无效程序中优先权的核实应分别从技术层面(内容)和法律层面(形式)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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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作为被告一方在抗辩过程中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就是对涉案专利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方法应用得当有时可以起到釜底抽薪、反败为胜的效果。 案件回眸:江苏江动集团状告徐州淮动公司专利侵权 江苏江动集团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一种新型输油管总成”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8225846.1号。
咨询律师: 胡骅
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国内专利司法实践中,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往往成为被告对抗专利权人的基本方法。本文拟就无效宣告程序和中止诉讼的关系做初步的探讨。 一、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做了如下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得主动调查收集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也可以委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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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载,但包含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增加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是不被允许的。基于对同一行为前后审查标准的一致性考虑,作为同样是在主动修改期之外的修改行为,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书修改过程中,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也应该是不允许将说明书中记载但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包含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增加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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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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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的概述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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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诉讼[6] .以上分析已经得出无效宣告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案件,但当事人一方对进入诉讼的行政行为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可见,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行政问题虽然不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是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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