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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改革争议未息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293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将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

在此前8月25日-29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该《草案》接受了第一次审议。《财经》记者获悉,由于《草案》没有将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改革列入,在本次审议中引发争议,据一位曾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透露,此次征求意见之后,立法机关将会对草案进行修改,很有可能把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改革纳入。

所谓“专利无效诉讼改革”,简单说就是改变现在的专利权归属的终裁程序。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如果对专利权有异议(实践中一般都是申请宣告某专利无效),只能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而对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尽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的有效性作出判决。这样,一个专利无效诉讼,即便法院已经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决定、让其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的新决定也仍然只能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而对这一新决定,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样结果,就会形成循环反复、诉讼难以终局的局面。实践中,曾有历经九道程序、耗时长达11年的案例。“循环诉讼”不但导致专利确权案件旷日费时,耗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而且可能为恶意缠诉提供机会,导致专利权不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利益。(参见《财经》2008年第17期《专利终决权谁属》)

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在会上发言介绍,近年来的专利无效案件中,起诉率和上诉率都很高,2003年-2007年五年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受理专利无效案件10455件,年均2091件。其中2007年是复审委审结2522件,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起诉478件,起诉率18.95%,北京市高院受理上诉258件,上诉率53.97%。即便按照年平均10%的起诉率计算,复审委每年就要当一审被告200-300次,已经严重影响到其自身的业务。而专利复审委从无效请求审查程序中的居中裁判者,变成了后续程序中的被告,从原先的中立地位,变成了必须为一方当事人辩护的角色,导致真正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失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在审议时说,专利无效诉讼的性质,按照现在的规定是行政诉讼。因为表面看起来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但实际上,这种诉讼是源于对专利权的争议,背后是一种民事关系,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审理会导致很多扭曲和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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