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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策略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47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也越来越认识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而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强的保护手段。对于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企业一般会选择用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于专利申请人,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 经济利益;二是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抢先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当遇到专利侵权时,由于专利案件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因此这类诉讼需要具有专利知识的专业律师才能胜任。要取得诉讼的成功,必须仔细研究和确立诉讼策略。本文笔者根据专利侵权诉讼 经验谈一下此类诉讼的诉讼策略与技巧。

一、诉讼策略包括的内容

诉讼策略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诉地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 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另外,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起诉对象的不同可选择最佳的起诉地点,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律师函,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时机的选择,有时决定案件的成败。有些情况利用律师函、谈判等手段固定证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总之,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

(三)起诉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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