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保护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50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做了如下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得主动调查收集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也可以委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应当事人的申请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的,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专利复审委员会自行决定调查收集证据的,所需费用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