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9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申报条件
一、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可以依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一) 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 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和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本市居民。
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且该单位缴纳专利费用确实有困难的;
四、提供的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目录一《费用减缓请求书》;
二、属于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和联系人身份证明、本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属于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经常居所证明、工作证件;所在单位或管理机构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费用减缓请求书(或在窗口领取请求书)——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窗口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补齐)——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具《请求减缓专利费用证明》。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颁发的内容名称和有效期限《请求减缓专利费用证明》。
其他法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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