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保护 > 深圳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暂行规定
深圳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二oo六年《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中有关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相关规定,现就天津市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和本市18个行政区的区(县)科委。

二、为充分、有效地发挥天津市专利管理体系的作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14家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委托单位名单见附件。委托办理的具体方法和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三、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管辖范围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驻津单位的减缓证明。

(二)受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办理其所管辖企事业单位的减缓证明。

(三)本市18个区(县)科委负责办理除上述(一)、(二)条涉及单位之外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的减缓证明。

四、各企事业单位确因经济困难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应按上述管辖范围向相应的具有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办理资格的单位提出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书面请求。

五、各办理单位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应严格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请求进行审查。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单位的名单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深圳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暂行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