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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追踪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207

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天津公司)专利侵权案公开宣判,判决施耐德天津公司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亿多元。

由于这起案件是我国民营企业作为原告向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施耐德电气的合资企业发难,因此受到国内外相关产业界、法律界瞩目;更加令人关注的是,案件涉及的权利对象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俗称小发明),而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高达3.3亿多元,使该案成为迄今为止获得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称其为“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实不为过。

本报记者通过对该案的背景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本案中值得关注的一些问题,供读者参考。

诉讼背景:

本案原告正泰集团是我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前十位,是温州市及浙江省的重点企业。正泰集团企业创始人南存辉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常委和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本案被告施耐德天津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是设立于法国的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施耐德电气公司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额达50亿元。施耐德天津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天津设立的低压电气产品的生产企业。

双方此次交战的起因源于名为“低压小型断路器”的电气产品。低压小型断路器系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及民用住宅中的常规空气开关产品,该产品的重大技术意义在于结束了使用保险丝保障用电安全的时代。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施耐德电气公司收购的梅兰日兰公司的核心断路器产品c45在欧洲市场推出,后被引入中国。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c65是c45产品的换代成果。在低压电气产品领域的国内企业中,正泰集团是较早涉足并取得迅猛发展的企业之一。在国内,位于温州乐清的德力西电气、人民电器等多家企业也在从事低压小型断路器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对于施耐德电气公司和正泰集团而言,作为电气行业的直接竞争者,双方很早便将知识产权的竞争作为竞争的核心。从1999年开始,仅就该系列断路器这一项产品,双方在国内外已经经历了数次交锋。施耐德电气公司针对正泰集团在欧洲国家所提起的诉讼大多已出现结果。德国的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已于2007年3月做出最终判决,要求正泰集团停止侵犯施耐德电气公司该系列产品在德国的专利权。意大利的威尼斯法院已于2006年10月根据施耐德电气公司该系列产品在意大利的两项专利权发出临时保护令。施耐德电气公司在法国巴黎高等法院对正泰集团的侵权行为提出的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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