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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归属
发表时间:2005-01-28 浏览次数:0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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