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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批准
发表时间:2005-01-28 浏览次数:0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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