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确定之后就需要专利所有权人向侵权人提出一定的经济赔偿,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专利侵权怎么赔偿,有哪些赔偿方式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在有关于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国外窃取的说法,那么我们对于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怎么定义的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动作一、快速阅读起诉状及证据,迅速获得重要信息 根据专利侵权被告案件特点,专利律师在接到起诉材料后,应围绕起诉材料如下信息点进行关注 1、案件的赔偿标的 通常情况下,案件赔偿标的代表案件的重要或重大程度。 2、原被告实力和规模 原告实力和规模越大,对案件越慎重,一旦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前期做了充足准备,对案件有一定胜诉预期和把握,此时被告代理律师不宜轻易下能抗辩成功的承诺。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咨询律师: 胡骅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一) 基本案情 北京海林公司针对郑州春泉公司的专利号200810231195.5、名称为“基于电压互感技术的多档速电机档位识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宣告本案专利全部无效。郑州春泉公司不服被诉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一) 基本案情 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系两家美国软件公司,其认为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两公司的autocad、photoshop、acrobat等系列计算机软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权转让一般都是用合同的方式,但并不是合同签定后专利权就能生效的,还需要去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下看面具体介绍了流程如何走才能生效。 专利权转让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中国全面进入知识产权急速发展的新时期,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重视知识产权使用、保护等方面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根据中国专利“无休止”的纠纷争夺战,小知发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的类型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专利保护协定、外国专利规则逐步熟悉了解,对可能存在专利诉讼的技术缺陷有所防备。针对有些外国公司欲借专利诉讼排挤竞争对手的问题,国产手机厂商应当理直气壮应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起反诉,还可以发挥中国政府与外国洽谈贸易的合理保护作用,进行政治磋商
咨询律师: 胡骅
本人参加过很多外观设计专利的的侵权诉讼,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一般消费者”的认定是判定侵权与否的基石。 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涉案专利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与对比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是指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相同种类产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产品。 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一般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即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
咨询律师: 胡骅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1号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修改法释〔2013〕9号) 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下列六种情形 : 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进专利产品,然后交付含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工程成果给业主,该行为与买卖被控侵权产品无异,故被告的行为在本质上构成以销售方式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被告举证证明,其从市场上合法购得被控侵权产品,且主观上为善意,故被告只需停止侵权,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专利产品,该行为既不是专利法控制的销售行为,亦不是专利法控制的使用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保护]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咨询律师: 胡骅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咨询律师: 胡骅
皖高法[2013]413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法〔2013〕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其受理案件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