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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山”人参商标受两部国法双重保护
发表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121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议题:“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政府有监管责任”。“林下山”人参商标是这次会议的受益者。

“林下山”人参商标,分别由《药典》、《商标法》两部国法双重保护。《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为“林下山”人参商标又增加一道法律保护网,为振兴吉林人参产业大品牌,把林下山参大产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林下山”人参商标名称、林下山参中草药名称、林下山参产品名称,三个名称于一体,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第8页。林下山参作为中草药名称,依法替代野山参惊艳面世,长白山新的“百草之王”诞生了。林下山参成为吉林园参、西洋参三大人参之首。

杨金贵申请的“林下山”人参商标,于2009年8月21日,获国家商标总局注册证书。吉林省城乡参农发展和经营“林下山”人参有了知识产权和法律保证。

林下山参返祖、回归原始森林解开了野山参1700多年文化的“密码”。吉林省城乡参农通过大力发展林下山参,填补和延续了野山参家族繁衍,生生不息恢宏的“复兴”梦。集安是解开野山参“密码”的鼻祖地, 多年来,集安坚持“以林养参、以参护林、林参并茂、参林双收”。解决了毁林破坏植被发展人参的矛盾问题。

林下山参产品名称,工商局批准为:集安林下山参业有限公司。集“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公司名称、中草药名称”于一体。依法开展林下山参文化传播和产品经营,科技唱响有机纯天然、绿色环保,无残毒的林下山参。引领着海内外消费者改变固有的人参使用理念和习惯。

长白山林下山参前景非常广阔,国内及东南亚市场潜力巨大。长白山林下山参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参农发家致富高端、高附加值的大产业、大市场、大品牌。“林下山”人参商标是“三农”通向“森林绿色银行”的金钥匙,林下山参是吉林人参产业大品牌,“林下山”人参商标是保护大品牌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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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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