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称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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