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发表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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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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