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宗荷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林忠明有期徒刑徒刑一年,罚金25000元;黄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宗荷英为浙江省义乌无业人员。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3年1月10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依法逮捕。宗荷英于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期间,购进制造牙膏的设备、原料和包装等,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先后在不同地区租用厂房,雇用江西省玉山县农民林忠明生产假冒“佳洁士”等已注册商标的牙膏,并由金华市人黄建华负责将假牙膏运往义乌等地托运处,再按宗荷英要求销往湖北武汉王彦平、辽宁沈阳赵家荣等处。2003年1月10日,金华市公安局在被告人宗荷英原金华市阳光大棚骨架厂厂房及租用仓库内共查获假冒名牌牙膏15200支,共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0580元。当日,宗荷英、林忠明被抓获归案。1月18日,被告人黄建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开庭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皆无异议并有供述,而且证据齐全。鉴于三名被告在审判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金华市法院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在此案的打击、审理和判决过程中,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查院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等各方面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宝洁公司积极配合,使此案在半年内顺利结案。该宗案件是2003年宝洁公司在金华市第一起成功起诉并判刑的关于打击假冒的案件。
浙江义乌、金华等地区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集散地之一,该地区是多个企业的打假重点区域,因此在多年的打假过程中,宝洁公司也在此地投放了大量的打假的人力物力。一直以来,宝洁公司通过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打假行动,力求把打击假货的工作做到最好。在通过行政手段打击假冒分子的同时也追究制假、售假分子的刑事责任,用法律的武器将这些不法分子惩之于法。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和与社会各方的合作,宝洁公司在打假工作中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市场,保证了产品的高质量和真实、可靠性,在最大程度上为消费者建立起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宝洁公司近年来打假的工作重点放在打击制假窝点集中地区和大型批发市场,力求从源头上杜绝假货,且不断研究开发新的防伪技术,以便更好、更方便地鉴别假货。与此同时,宝洁公司还建立了打假热线8008302035,以方便消费者参与打假,积极提供信息。宝洁公司深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下,假冒产品最终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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