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办学的朱女士冲着兰州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简称“兰州玛雅”)的名气,向其交纳600元费用后准备租房办学。然而,租到房屋的朱女士将学校装修完工后,却因故被迫停止办学。为此,她一怒之下将“兰州玛雅”推上了被告席(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朱女士的起诉。
在在5月6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兰州玛雅答辩称,朱女士不应将其列为被告,应当起诉新港玛雅。而朱女士及其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兰州玛雅在“租赁契约”其委托代理人一栏加盖了印章,兰州玛雅与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认为,兰州玛雅的这一行为及其在没有取得“玛雅房屋”商标及r标识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存在欺诈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庭审中,两被告都没有对“玛雅房屋”商标及r标识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正面回答,但均称该案与“玛雅房屋”商标及r标识是否具有合法性无关。并齐称朱女士“告错了”!称房东徐某才是该案被告,并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庭审后,法庭进行了调解,当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后,由于第一被告不愿意调解。7月4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玛雅”作为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服务合同为由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而朱女士称,她将委托贺文龙律师对法院这一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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