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应坚持四不原则
发表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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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有学问,商标侵权诉讼律师与您分享:商标使用应坚持的四不原则
第一不原则:不盲目乱用
商标在确定使用前应进行查询以免侵犯其他企业的在先权利或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第二不原则:不“朝三暮四”
商标的知名度是消费者长期使用并逐渐形成的品牌认知度。频繁更换商标,只会淡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不易产生信任感,更不利于提高商标的知名度。这正如一个人经常更换手机号码,不利于提高信誉度一样,您懂的。
第三不原则:不打“擦边球”
模仿是演艺圈才子佳人们实现明星梦想的专利,并不适用于商标使用。仿冒知名商标来进行市场营销,是违犯《商标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狐假虎威是一种短智行为,企业必须打造出属于自己的致命品牌,方可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品牌形象。
第四不原则:“超期服役”
继续使用已经超过十年期限的注册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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