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 知识产权法规 > 武汉一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被判赔偿7万余元
武汉一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被判赔偿7万余元
发表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392

新华网武汉9月20日电(记者梁建强)美容医院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滥用照片宣传,被判赔偿7万余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侵害明星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涉事医院登报致歉及进行经济赔偿。

通报显示,2010年12月起,武汉一家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表为其诊疗业务做介绍和宣传的9篇文章,其中使用明星吴静怡(艺名伊能静)的照片5张,并称其曾整容。原告吴静怡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被告在其管理的网站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照片,目的是为了宣传和营销其诊疗业务,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在文章中明确写到原告进行缝双眼皮手术,进行了美容整形手术,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一事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维权开支2562.50元。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二审撤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来源:新华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武汉一美容医院滥用明星照片被判赔偿7万余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知识产权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