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调查网: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六、职工擅自把本单位或原单位的非专利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或者产品的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制造工艺文件泄露、提供、转让给他人实施。
七、引诱他人窃取或泄露第三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或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制造工艺。
八、违反约定泄露、使用、转让对方的非专利技术成果。
九、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使用、转让他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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