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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407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具体可分为:?

(1) 产品 指的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的产品。

(2) 配方

(3) 工艺程序 比如景泰蓝的制作工艺

(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对在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这个改进是商业秘密。

(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6) 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7) 客户信息

(8)服务 服务型的企业开发出来尚未推出的新服务也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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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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