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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随意转让权利吗
发表时间:2015-01-26 浏览次数:410

◆旅客无票乘运,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吗?

李先生反映:李先生因赶时间未购票即乘坐某长途客车。车辆开动后,李先生向检票员提出补票,被检票员拒绝。随后,检票员竟然让司机停车,直接将李先生赶下车。检票员和司机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依照李先生的陈述,李先生虽无票承运,但已主动向检票员提出补交票款,检票员应该接受李先生补交的票款,不能拒绝运输将李先生赶下车。

◆债权人可以随意转让权利吗?

林女士反映: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重婚罪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符合适用缓刑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如果陈女士的亲戚不属于累犯,且人民法院认为其的犯罪情节比较轻、悔罪表现好的,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犯新罪或者未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服刑人员什么情形下可以假释?

江女士反映:其丈夫因诈骗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现已执行3年,可否申请假释?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案中江女士的丈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已执行3年,未执行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故目前一般不能假释。如江女士的先生不属于累犯,刑罚执行机关认为其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则一年后可向执行机关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内未犯新罪或者未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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