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借条和欠条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借条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纯粹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借据。欠条则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经过清算以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但在债务人当时没有给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时给付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欠据。借条和欠条的相同处,即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借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即债权人即可以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在债务人逾期不归还的情况下,应从还款日期到来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而对于“欠条”而言,情况就与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据没有注明还欠日期,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时,也是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所以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主张权利之时,债权人应该在出具欠据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果欠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欠据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没有到还欠日期,债权人既可在出具欠据之日起、还欠日期到来之前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可在还欠日期到来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超过诉讼时效,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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