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借款时,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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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借款方式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允许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就等于允许其多收借款人的利息;对于借款人来说,则等于少收了借款,多付了利息。为体现公平原则,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以实际借款为基数计算利息。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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