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应收账款或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案件,审理中不予主动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依据《民法通则》地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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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借款协议]
十条日常法律小常识值得收藏
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 第四条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是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第五条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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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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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应注意的事项及范本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书写不规范,导致纠纷较多,且致使借款无法要回,现就借条书写应注意的事项几范本介绍如下: 一、书写借条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即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如借款期限一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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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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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应对生活中的借款法律问题
怎样去写借款合同或是借款单比较合适? 一般而言,借款都是朋友之间进行的,相互之间的金额也不是特别的大,所以也就不存在有写借条的情况发生,有时候,因为是朋友,及时数额很大,我们也会因为是朋友而不写借条或是借款。本律师建议,只要是亲戚之间的借款,数额上升到五千以上的就应当写借款合同或是借条。同时在写借条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双方身份信息,最好是写得详细点为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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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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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让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c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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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
生活中一般大额的借款来往都要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那么您知道应该怎么写呢?照抄网上给的范本就万事大吉了吗?并不是这样,那么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求呢请看文章。接下来有关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订立借款合同有什么要求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就是它需要具备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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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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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后如何签订借款合同(附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三)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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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陈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由陈某出具给李某借条一张,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利息一年支付一次,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经商。李某事先将一年的利息12万元人民币从本金中扣除,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的方式实际交付了38万元人民币给陈某。后借款到期,陈某连本带利分文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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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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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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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法律常识
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借款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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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率是否成立生效?
刘利夫妇于2007年5月17日向何忠借款25000元,借条约定从2007年年7月起按月1%计付利息。2008年5月,刘利未经丈夫签字同意,擅自与何忠约定变更利息并在借条背面签字同意从2008年5月起,每月利息400元。何忠诉至法院,请求刘利夫妇按每月利息400元从2008年5月起计付利息。 [分歧] 处理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刘利与何忠变更借款利息 应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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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或者存款凭证如何主张借款
对方否认向你借款,你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13〕1号)规定:“原告仅提供转账、存款凭证等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被告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为抗辩,并提出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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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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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与书面证据效力之争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其计算分别为600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算至2012年11月12日,80000元自2012年1月1日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止,200000元自2013年2月1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止。 【评析】 对于银行汇款交易记录,其真实性、合法性无需质疑,但仅能证明款流转的事实,从表象看来,一般缺乏有效证据所具有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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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借贷合同的真伪
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证。法院受理后,乙方提出反诉,理由是:1、甲乙之间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甲方主张的2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货款;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退货、扣除相应货款,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查,甲方所供货物中确有价值15万余元的货物存在问题,并在乙方仓库中形成积压。 【分歧】 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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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1998)第 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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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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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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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有效的还款承诺
中产生纠纷,其实是很难很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什么样的《还款承诺书》才是有效的,能体现债务人还款诚意的?在起草《还款承诺书》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具《还款承诺书》的原因 1.1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 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债权人肯定得通过合法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甚至非法的各种途径给债务人施压,让其尽快还钱。债务人在债权人的不断催讨下,在暂时无力偿还时,只能先给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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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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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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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统一本市法院的审理与裁判思路,规范法律适用,针对本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若干问题,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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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 皖高法【2013】470号 为公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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