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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的成立条件
发表时间:2013-07-17 浏览次数:411

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

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 履行可供选择。可供选择的数种履行,可以是标的种类上的不同,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以是标的物的不同,或劳务的内容不同;也可以是履行时间上的不同,履行方式的不同,履行地点的不同。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

第二,须于债的履行标的特定后才能履行

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标的虽有数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也只有在履行标的确定后当事人才能履行债。如无须确定债的履行标的就可以履行,则该债不为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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