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主体 > 债务人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3-07-17 浏览次数:336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

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理,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预的必要。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债务人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