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能否向其家属追讨未完的债务
发表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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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通过法院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债权人取得胜数,在还款期内债务人因病死亡,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成个月啦,没有任何信息,法院执行司不作为,请问债权人怎么办才能取回剩余的欠款?(债务人有丈夫及子女有房屋及教练车)
最佳答案
可以向配偶和继承人追讨。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及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您的债权在时效之内就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以其夫妻公共财产追讨。
另外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遗赠也是如此。
故债权人可以视债务人财产分配情况请求配偶、继承人及遗赠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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