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车祸身亡 继承人有偿还义务
发表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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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因拒绝用其遗产还债被诉。4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会英、曾建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偿还原告徐胜飞欠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债务人曾明亮系原告徐胜飞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3.1万元并写下欠条。此后,曾明亮于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别还款4000元、6000元和1万元,尚有欠款1.1万元未还。2005年3月,曾明亮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分别由妻子张会英和儿子曾建继承。徐胜飞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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