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也需要偿还吗
发表时间: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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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小王和妻子小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半年前,小郑做生意需要一笔钱,小王为了支持她,就向朋友借了2万元。小郑当时给小王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欠小王2万元,3个月后偿还。请问,离婚后,小王能找前妻小郑归还借款吗?
本案中,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 法》对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小王借钱给小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郑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郑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法律保护。(陈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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