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江苏省泰州市一家建筑公司向苏州市昆山区一家物资公司购买总价值3500余万元的钢材。但是,截至2012年年底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昆山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 由于案件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法院以普通程序受理立案。新民诉法实施后,鉴于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需要较长答辩期和举证期,在法官告知下,原被告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月18日,该案调解结案。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太仓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袁满:此前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简易程序对于当事人双方愿意选择简易程序,快速解决纠纷的案例所发挥的作用。新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合意选择简易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效率的要求。 新法实施以来,太仓区法院已运用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新规定,成功调解7起民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超4000万元,该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0天。 |
相关法律知识: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其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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