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纠纷宣判 债权人败诉
发表时间: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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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成都的黄先生和珠海的谢女士通过网络聊天而结缘。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面临赔偿,谢女士借给黄先生10万元。两人关系闹僵后,10万元的借款和确认”的还款日期让这对网友闹上了法庭(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武侯法院对这起我省第一例网络借贷纠纷进行了宣判,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请。
法院认为黄先生最后一次给谢女士发送的电子借条,谢女士没有回应表示反对,因此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按该电子邮件内容,借款应从2010年10月份起返还,黄先生关于还款期限未到及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抗辩于约定有据,故驳回谢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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