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发表时间: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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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但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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