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企业债务及破产清算案件要妥当审理企业破产清
发表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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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近期,中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anjian)大幅增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anjian)时要依法、妥当地审理。报道称,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中国经济也进入了产业调整阶段,不少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并由此引发了债权、债务的纠纷诉讼,其中很多企业因资不抵债而面临关闭破产的风险,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大幅增加。针对这一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可以根据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审理,比如对于属于前景看好、技术先进而仅是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因资金链断裂,虽有发展前景但难以继续经营,而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运用破产重组或和解等制度。在诉讼程序方面,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起诉的破产清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地方法院可以探索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制度。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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