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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四大陷阱
发表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396

民间借贷陷阱之一:

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这是不少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人遇到过的情况,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和借款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张峰向乙方谢焱刚借款5万元,张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谢炎钢”借款人的姓名写成张锋,当出借人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双方的姓名都写错,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都会非常困难。

民间借贷陷阱之二

本末倒置,借条变收条。骗子居然让借款变为收回旧款,让放贷方在纠纷解决时有口难言。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甲方的借款条内容为“收款条:今收到乙方5万元”,到还款日之时,甲方则会声称收到的款项是乙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

民间借贷陷阱之三:

凭空在借条上“追加”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1万元,还款之日甲方拿出的借款条上居然写明欠款11万元,此等怪事亦见怪不怪。骗子往往会在放贷时,在借条填写金额处留够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以此骗取多达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金额。所以,金额一定要大写,切记!!!

民间借贷陷阱之四:

骗子玩起语言艺术,语句歧义起争端。还有一种遭人鄙夷的骗术值得注意,借款人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钱财。如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借条中写明“于今日借张某1万元整”、或“张某于今日向李某借1万元”,诸如此类,一旦出现纠纷,李某则会狡辩是张某向自己借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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