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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借贷利息新变化
发表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235

2015年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在《民间借贷案件规定》中民间借贷利息是怎样的?下面,我所将对此进行解读。

一、24%和36%的年利率为民间借贷利息构筑“两线三区”

《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专家将上述规定中“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解释为:“该规定为民间借贷利息“构筑了‘两线三区’”,具体而言: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即月息2%,是受法律保护的;

2.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超过部分,债务人有权主张返还,或冲抵尚欠的借款本息;

3.对于24%至36%之间利息,根据《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系自愿履行债务利息,债务人已履行的,不用返还,没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据专家介绍,根据旧《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但多年来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并不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利。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三个档次。2015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依次是19.4%、21%和21.6%。《民间借贷案件规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规定为36%,比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个百分点,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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