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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230

很多人都会问放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受保护,在什么情况下才受保护?接下来有关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借款人石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82000元,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倍计息共132900元给付原告,担保人张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原告徐某和被告石某素有经济往来。2002年2月8日,被告石某借原告82000元,双方约定:“所借款如2009年前还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结算;如2009年前还不清,则利息按借条上约定的月息2.3%结算。”张某为借据和还款协议均作担保。

此后,被告石某因经济状况不好,一直未能还款。其间,担保人张某亦未承担保证责任。2009年5月19日,原告徐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石某拖欠原告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双方在借据及还款协议中约定逾期不还的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应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官点评: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经常以逾期还款的形式约定较高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不管借贷行为是事先约定逾期还款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还是直接约定高利息都是徒劳的,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保障。

知识拓展:

超额利息不受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请求自逾期还款之日或者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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