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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发表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197

问:去年,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二万元钱。当时说过年的时候就还。我们平时关系不错,出于信任就没有写借款凭证。但这位朋友一拖就是一年多。现在干脆就很少跟我联系更没有提还钱的事,打电话给他也不接,现在我手上只有几次问他还钱的电话录音。请问一下电话录音可以作法律证据吗?

答: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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