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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民间借款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225

一、借出人应当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这是因为一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受理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

二、金额超出一万元应当尽量通过银行转帐,而且是要从借出人的户头转入借款人的户头。这是因为借条有时候不一定会被法院认定为充分的借款证据(如可能存在胁迫以及其他虚假借款等),而银行转账单加上借条则是最强有力的证据。另外,通过银行转帐还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验证借款人的身份(因银行均已实名制),防止对方用假身份证进行诈骗;二是今后可以多一个选择管辖法院的机会。

如果你提出通过银行转帐借出款项,而借款人坚持要你拿现金,你就必须要当心了,一般情况下应坚决拒绝。

三、借条要由借款人全程手书,尽量不要用打印件。这是因为实践中有人在签名时故意不按常态书写,待你在法庭上拿出借条时他说不是他写的,笔迹鉴定也很可能无法鉴定出来。还有一种情况,他说是你骗他在空白处签名,然后再用打印件套上去的。

四、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要求借款人配偶同时在借条上签名并留下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借款人假离婚,而多一个人在借条上签名你就能多一份保障。

五、借条上应当简要注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不写则表示无利息),还可以约定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应当注意,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用房产抵押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才能起到保障作用,光在借条上写抵押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押房产证更不靠谱,因为产权人可以随时去挂失。

七、如有保证人的,除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外,应当同时留存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八、借款金额较大的,建议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来公证机关可以帮助报关,二来一旦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可省去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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