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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的基本知识
发表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298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在我国,金融债券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有所不同,律咖网整理了一些金融债券的基本的知识,希望可以让读者对这一债券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金融债券的含义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

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二、金融债券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

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即(1 000-900)/900*100%)。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三、金融债券的特征

(一)专用性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而通过吸收存款所得的资金,通常用于一般性贷款。

(二)集中性

在筹资权利方面,发行金融债券是集中的,他具有间断性,而且有一定的规模限额。而吸收存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经常的、连续的业务,而且无限额。

(三)高利性

在筹资成本方面,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相对来说成本较大。而相同期限存款的利率,往往比金融债券低,成本较小。

(四)流动性

在流通转让方面,金融债券不能提前兑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但它作为一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存款虽然可以随时兑取(尤其是活期存款),但一般应记名,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四、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债券市场优势 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日前表示,近5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深度不断增加,充分发挥了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我国融资结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也能够有效地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债券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央行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实现债券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健康成长。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债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长远来看,还应大力创新,夯实基础,加强协调,努力建设一个产品序列齐全、运行高效、功能完备、具有相当规模、能充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债券市场体系,引导金融市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场外市场模式,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特点和需求,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同时,应当继续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要鼓励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推动创新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减少行政管制。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应该更多由市场主体去推动,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则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再次,要夯实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表明,交易、清算、结算和托管环节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应该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债券市场集中清算,充分发挥集中清算的信息集中优势,加强风险监测。同时,继续完善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和托管结算系统,提高市场效率。

此外,要着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根据约定进行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市场发展。目前,国债和企业债券均可以跨市场交易流通,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转托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应继续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发展。

(二)科学合理发展中国债券市场 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长足进步,充分发挥了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券市场总体规模迅速扩大,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根据bis(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排名已跃居世界第5位、亚洲第2位。

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跛足”现象明显改观。2004年以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2010年末,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余额达4.3万亿元,占gdp比重上升到10.9%。根据bis统计,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便利了企业债券融资,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债券市场交易量和流动性明显提高。201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突破150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12倍多,债券换手率大幅提高,公司信用类债券流动性在亚洲国家位于前列。

第四,债券市场主体不断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更加多元化。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从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拓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已涵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用社、企业等各类机构。我国债券市场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要力量。

第五,债券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化定价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渐发挥作用,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持续强化;推出了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提供市场化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

第六,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功能不断深化。我国债券市场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平台,改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提供了条件,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公司信用债券的推出,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了融资结构。债券市场还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七,我国债券市场初步形成分层有序的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我国已初步形成面向机构投资者、场外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市场架构。实行场外询价、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满足机构投资者需求,实行场内撮合、零售交易的交易所市场是补充,主要满足中小投资者和个人需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了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应的债券托管、清算、结算制度。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间互联互通初见成效,跨市场发行、交易、转托管均已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五、发行金融债券的意义

(一)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现象非常严重,金融机构缺乏主动负债工具,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主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虽然发行次级债券为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一条途径,但难以作为经常性大规模融资渠道。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化解金融风险。

(二)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导致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中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是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发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的作用。

(三)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具有国家信用的国债与准国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债占有绝对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债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信用层次较少,债券品种单一。这使投资者缺乏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广度与深度。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引入更多不同类型的发行主体,从而大大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这有利于投资者选择不同投资组合,完善债券市场投资功能,并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六、发挥做市商作用 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自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以来,在人民银行等市场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做市商不断改善报价质量,努力提高报价效率,积极主动地发挥做市商作用,极大地提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并为债券价格的发现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做市商也将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央行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从今年6月1日起应当对1年、3年、5年、7年和10年5个关键期限中至少4个关键期限的新发国债进行做市,并且在每个关键期限最近新发的4只国债中至少选择1只进行做市。

根据两部委的要求,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做市商确定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券种之后,当日不能变更,并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累计时间不能少于4小时,并且在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

“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完善国债定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央行金融市场司一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国债收益率曲线一直被看做是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为各种期限的金融产品提供定价基准,加大做市商对关键期限国债的做市,更有利于提高国债的活跃性,充分发挥做市商的重要作用,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工行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双向买卖报价并承诺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并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作为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推动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在我国银行间市场正式建立做市商制度,2008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建立了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经过近四年的顺利运行,做市商队伍已经扩大到25家,基本涵盖了主要的中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做市商制度促进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功能发挥日益凸现。

来自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突破165.6万亿元,比2009年大幅增长30%,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流动性的不断提升,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市场机构的积极参与,这其中,健全规范的做市商制度,不断完善的做市商双边报价机制,在推动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发布的《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情况及做市商评价情况通报》显示,2010年,23家做市商有效双边报价36万余笔,买卖报价量达到10.88万亿元,各家做市商在增加做市报价量、提高做市成交量的同时,着力改善报价质量,提高报价效率,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做市商作用,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自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以来,在人民银行等市场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做市商不断改善报价质量,努力提高报价效率,积极主动地发挥做市商作用,极大地提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并为债券价格的发现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大,做市商制度在促进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提高和价格发现机制完善,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引导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表示,2010年,受宏观环境和资金面的双重影响,市场收益率曲线整体呈上移趋势。在市场整体波动幅度较大,流动性面临较大压力的环境下,做市商顶住了巨大的流动性压力和估值压力,坚持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确保双边报价的数量和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做市商的职责,在市场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统计数据也显示,尽管2010年各类型做市商报价量较2009年出现大幅下降。如六大行买卖报价量合计量为5.59万亿元,同比下降81.3%。“主要是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增加了"单边报价量超过另一边2倍以及超过5亿的报价超额部分不纳入计算"等条件,有效减少了做市商虚增报价量的情况,因此,各类型做市商报价量同比大幅下降,买卖报价量比例趋于合理,这样2009年买卖报价量悬殊的现象基本解除。”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相比,无论从参与主体、债券品种,还是从市场规模、流动性等方面,我国债券市场都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和方向。

冯光华表示,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交易商协会将紧密结合银行间市场发展实际,集市场之智慧,急市场之所需,践行市场化发展理念,不断促进市场的科学发展,继续推动产品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自律管理。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这意味着我国债券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央行和财政部将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将纳入做市商报价体系,这是我国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具体体现。

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做市商制度,南京银行(601009,股吧)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龙艺认为,做市商是债券市场分层中最高层的部分,需要其发挥价格发现、市场流动性提供的重要作用,制度安排中要让做市商拥有主动积极的做市意愿,在现阶段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避险和套利工具仍然较为匮乏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主管部门的大力培养和扶持。

首先,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较为激进的报价策略使做市商成为投资者交易的主要渠道,而由于做市商缺乏平盘的出路,也缺乏对冲风险的工具,往往只能通过显著改变报价策略来防范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场的波动。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做市商内部交易平台,并通过有计划续发行、公开市场债券买卖等现阶段工具解决目前做市商的难题。

其次,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适度弱化做市商在报价券种数量、报价价差等方面的竞争,丰富做市商评判内涵,加强对做市商的引导和支持。再次,加快债券市场新产品的推出。做市商要增强实际做市能力,关键还是要能够使做市商解决做市商敞口受限和面临的市场风险问题。因此,进一步丰富市场避险工具,是做市商制度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

冯光华也指出,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完善做市商制度,发挥做市商功能。首先,引入关键期限国债报价评价机制。国债收益率曲线是银行间市场定价的基准,通过引入关键期限国债报价和评价机制,完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提高市场利用国债收益率曲线估值的有效性。其次,继续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对于新发的非政府类债券,建立主承销商承担一定做市义务的主承做市机制;为避免考核竞争过分集中于报价只数和报价价差,将继续研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做市业务导向,引导机构结合各自业务优势,形成不同的做市业务专长。第三,完善做市商做市基础设施体系。研究建立做市商做市便利机制,降低做市商在市场波动情况下持有做市债券的存货成本,丰富做市交易对冲操作手段,增强做市商风险化解和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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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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