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节约90%追讨时间的方法强制执行公证
到原来以很快可以解决的事情原来要这么久,但是也不得不接受。难道,这么长的诉讼时间真的不可避免?好消息是,有,就是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公证。 一、执行公证的优势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附最高法院专委杜万华对《规定》十大亮点的权威解读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2015.8.10最高法详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亮点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很多实务性、技术性问题,例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之间如何协调,24%和36%这两个数字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间拆借效力如何认定等问题,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银行借贷]
贷款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文本常见问题 (一)合同文本的选用错误 (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错误 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 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 3、提前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前还款时,容易引起争议 4、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5、关于保证金质押 6、合同签署不规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新规对刑事犯罪处理的影响
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快速上升,2011年为59.4万件,2014年就增长至102.4万件,2015年上半年已审结的案件就达到了52.6万件。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之后第二位民间诉讼类型。 其中某些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9月1日施行的民间借贷新规24% 和36%是怎么计算的
民间借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后第二大民事纠纷类型,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并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可能就是利率的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的规定是新规定的焦点所在,毕竟为人熟知的“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产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诉讼标的额逐 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1991年我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三十个生活中非常实用的法律小知识不看后悔哦
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让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利率年利率超36%无效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本律师根据该解释,解读一些最新亮点。 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间借贷新规定您需了解些什么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对于该司法解释,您需了解哪些新规定呢?下面我所将为大家解读。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便民间借贷的定义作了阐释:“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