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种类 > 个人债务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
发表时间:2012-02-10 浏览次数:355

男方有一套婚前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婚后由两人共同办证、装修、居住和还贷。在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这一请求。

法院查明,男方早在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该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实行等额本息还款,至离婚时已经还款二万余元,婚后,女方缴纳了该房屋的办证费及物业管理费一万余元,两人还花了三万多元对新房进行了装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该套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归男方所有,女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不能成立。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双方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房贷,其应当将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女方。基于该房产生的有关办证费用及装修费用,男方应将装修费及办证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女方。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系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后,物业管理费用已不存在,故对女方要求返还缴纳的物业费用的请求没有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