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种类 > 不当得利
我们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陷阱,但是有可能会掉现金哦,最近在某小区很多百元大钞从天飘落。几分钟后,交警和民警相继赶来现场维持秩序并帮忙捡钱,这笔钱暂时没有找到人认领。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小区天降近9万现金无人领,捡到大量现金怎么办 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真的发生在我们身上应该怎么办呢,莫名其妙得到了利益在民法上了怎么样的意思呢?接下来有关民法里面不当得利相关的一些内容整合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来发现不少咨询都是因为讨债而导致的犯罪行为,部分债权人由于讨债心切而触犯法律,锒铛入狱。借贷须留借条、合同、收据等证据,讨债不能用非法手段,另外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因追讨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因追债行为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在少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当得利]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咸宁律师 解答: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鄂州律师 解答: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
咨询律师: 胡骅
遇离谱“好心人” 捡钱包只还证件不还钱 何某一日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问她的钱包不是丢了,现在在他这里。在得到何某的肯定回复后,该陌生男子表示,可以将何某的钱包、证件等邮寄归还,但是钱包里的现金一千多元不予归还。这让何某觉得很不是滋味。但证件、钱包还是得拿回来。由于无法邮寄,所以最后陌生男子提出,将这些证件、钱包放在一小卖部,何某最终拿到了。但陌生男子的做法是否可取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
咨询律师: 刘波
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构成侵占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咨询律师: 刘波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特征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咨询律师: 刘波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当得利] 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内容摘要]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必须一方获得利益;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正确把握其构成要件,提高在实务中的操作性。 [关 健 词] 不当得利 获得利益 受到损失 无法律依据 一、不当得利概论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咨询律师: 刘波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
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
咨询律师: 刘波

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