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
深圳发展银行
二○○九年七月制
特 别 提 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 保字第 号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保证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乙方为单位时不填)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为个人时不填)
为了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深发
字第 号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 币(大写)
。
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 中的(折合) 币(大写)
,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深发 字第 号 项下债务人尚未归还的全部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 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4、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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