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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形式是哪些
发表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40

债的担保形式是债的担保的安全体现,是为了一方违约后的,另一方不致于有更大的损失的保证!债的担保形式,主要是为了双方更加信任对方,从而使得约定能够更加顺利的达成!现在律咖网小编为你详细解读债的担保形式。

债的担保的形式: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4条第1款仅规定债务人为反担保的提供者,忽视了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解释》中弥补了这一立法漏洞,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债的担保形式就是以上的四种了,一般的债的担保形式都不会脱离这四种,这四种也是目前最通用最值得信任的担保形式。了解这些担保形式,对于担保的双方来说或许会有更多的选择,从而更加容易达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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