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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至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法实施后,人们在审理相关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并判决由抵押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赔偿责任。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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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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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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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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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5年9月30日,应适用《担保法》以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4〕8号)。该规定第6条:“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当被保证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既可向被保证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保证人求偿。”据此,债权人在无特别规定情况下,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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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反担保措施指什么?担保时落实反担保措施有何重要性?接下来有关反担保的相关知识总结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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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担保的时候那拿出来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怎么办?虚假担保会怎么处罚?接下来有关无效保证犯法吗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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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涉及到大金额的交易的时候通常会提前叫定金,那么哪些情况下定金会被扣下呢?何谓定金罚则呢?接下来有关定金罚则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什么是定金罚则,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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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呢,需要满足怎么样的条件才要进行申报呢?接下来有关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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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范围内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接下来有关债权抵押担保在哪些内容下可以优先受偿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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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担保如何执行生效,怎样的条件才要进行申报呢?接下来有关债权有担保如何执行生效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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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需要一些抵押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无法如期返还贷款,比我我们去银行贷款需要房产、车等固定资产作为担保,那么在生活关于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方式呢?接下来有关债权担保有怎样的一些表现方式的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1)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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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律咖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债务纠纷中作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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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因此,法律顾问工作室提醒各位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别到时卖房为朋友还债,那就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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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业务交易过程中经常有用车辆抵账事宜。有一些车辆抵账过程中存在部分顶账车辆手续不齐全,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记载事项不相符,顶账协议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签订顶账协议,导致车辆过户受限,抵账协议履行缓慢,甚至有些车辆根本无法过户,增加了公司履行顶账协议的成本,给公司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见于上述情况,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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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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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风险是指借款人本身的风险,即从借款人角度来来看有哪些风险。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教您如何认识别这些风险。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 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 2.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 3.借款人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 4.借款人经营项目时间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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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x 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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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因此,依其自身要求看,其设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 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本文认为,在这三个要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产生债权的合同中是否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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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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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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